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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疑问问题汇总(不断增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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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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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 }01c7/DRP<  
二楼: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W0zRV9"P  
三楼: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mb.  
四楼: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y4@zi"G  
五楼:尿常规检查 _T96.~Q  
六楼:血常规简介  TFfV?rBI  
七楼:什么是应届毕业生?  A` 'k5uG  
八楼:行测考试常见问题(计算器,草稿纸,分值分布,卷面整洁,试题答案,提前答题问题)  fbTq?4&Q  
九楼: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_u[2R=h  
十楼:04、05、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uW%(ySbq  
十一楼:用什么出版社的公务员辅导用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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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8-04-18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 FK+`K<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Yo*.? Mq'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并以非盈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也同时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W7` fI*lc  
k9_c<TSzu  
      依照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YApm)O={  
Bln($lOz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没有明确而唯一的规定,一般按各地的管理办法来确定,但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得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人员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jQ!`Y} | zyO;  
'JRYf;9c  
Fl}{"eCF8  
          展开讲还有很多概念上的区别,不过在这里大家关心的可能更多是待遇上的差别。 =v{Vl5&>?  
O63:t$Yx#  
        下面先摘一段关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待遇的规定,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9SQc ChG~j  
V%Ww;Ca]I  
C0}@0c  
gLK_b;:  
1、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其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执行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人员,活的部分可自主分配。工资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fCQ Pk{%2\%&2  
LEC=@) B  
2、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包括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两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固定部分按国家标准执行,活的部分和其他津补贴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经过批准也可实行岗位工资等工资分配形式。 O8k+R@  
Ih<.2  
s# V>+mU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抵扣,单位包干使用。经批准实行人员聘用制、搞活工资分配办法的单位,其工资总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承担国家和本行业(地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或为国家和本行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额计划时,依据社会贡献大小予以倾斜。 &7r73~TXm  
;R([w4[~  
3、开发经营类事业单位:其经费通过有偿服务取得。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 )Ah7  
uI\6":/u  
开发经营类事业单位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通过工效挂钩,工资总额随单位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工效挂钩方案经审批后提取的工资总额,由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t#9 yN  
PJL [En*  
其中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实行企业的工资制度。在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单位人均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形式。 4x-K0  
!;Vqs/E  
另外还有晋升方面的区别,公务员有晋升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有机会从科员一直晋升到部长甚至更高。 1G8,Eah  
 a"D'QqtH  
而事业单位里虽然也存在着领导岗位,不过需要占用公务员编制。——所以事业单位里的领导基本是主管行政机关里调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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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8-04-18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ipE|)Ns  
B`YD>oCN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fw5+eTQ^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 g d=\gV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w3#0kl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EQQ@nW{;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vdigw.=z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_sn<"B%>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A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2O- 4x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P/xE n_*v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8@b`a]lgrd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iRx`Nx<@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Dp4x\97O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bk&kZI.D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q`ah_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j3H_g ^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NwdrJw9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N3zZ>#{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x$t2Y<_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BngwLVDK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zhbSiw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5<e{)$C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DVA}*b)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_}NZ,y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aX zb]">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F'F 6 &a+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9?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wXE\$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Z"qJil}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hS*&p0YV~M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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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8-04-18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N 3O!8A_  
I<,~>'cq.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Tu(>vnuj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f Ayh9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qoOr~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QVkji7)ZT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b/JjA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s.fkb8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8TBkxG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J%B/(v`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i4d))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BFP@Yn~k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K8YZc(&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_ W#Km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4M|C>My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p,|)qr:M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8''1H<f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9)`1D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y*=6C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s]&9 2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jpRv<X|,  
皮肤科 UY,u-E"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bF*Kb"!CF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O'^AbO=,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kP2Brm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LkK[,Qj  
内 科 p`Tl)[*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9fWxH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tj8o6N#  
收缩压:12.00-- 18.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 mI:D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BC<]s  
第十六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n>:e8KVM;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jJ@@W~/)B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2v4&'C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 Td8O89_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DAtAc(05)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9!2$?xqym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F71f#iY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fHI@' '0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kWK;1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 rm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g&ba]?[A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LA6Ik_-F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xBw ua;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SokU9n!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b+CvA(*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q^@*k,HG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RcI0n"Gi_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DNeL;6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N$Tzxs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3+M+5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ddL'>$c$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jwwst\f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_9iF`Q  
耳、鼻、喉科 4&`d$K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M3)Id?|]6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k.YG!$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fEyc3K'5V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7b kh")^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Lez]{%+.`[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Oc}]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G{2ec:?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Vvl8P|x.<  
眼 科 o7:"Sl2AD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 .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w)D ml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vQKCc|93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e= _7Q.cn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eKM<S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Q .cL1uHc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ebB8.(k9G3  
口腔科 :}fIu?hCA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A)o%\j  
妇 科 #TY[\$BHs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s!K9-qZl<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X/O1PM|  
  ( ESmP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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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常规检查 joJ:* oL  
Z:s:NvFX  
尿常规检查是医院中最常用的检验项目之一,是反映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指标之一。尿常规检查在各级医院实验室中都可以开展,并且是最简单易行、无痛苦、迅速的检查手段。 e.ksN  
  在许多情况下,医生经常要求患者去做尿常规检查,并且要求患者经常复查尿常规实验结果,其目的是用以了解肾脏的一般情况和改变,其他脏器的疾病对肾脏功能有无影响,药物治疗对肾脏有无影响,观察治疗效果等。因此尿常规检查是需要经常观察的一项指标。 ,}_uk]AQ  
  尿常规检查一般应包括尿蛋白定性,尿糖定性和尿沉渣检查三项内容。现在由于许多医院多使用半自动或自动尿分析仪,所以尿常规结果可同时提供8至10项测定数据,这些数据一般包括尿蛋白、尿糖、尿酮体、尿比重、酸碱度、尿胆红素、尿胆原、亚硝酸盐、红细胞(潜血)和白细胞。个别仪器还包括对尿中排除维生素干扰的定性检查。 ZRo-=/1  
些疾病可以使尿色改变。例如出现尿深黄如浓茶样,多见于急性黄疸型肝炎;尿混浊、尿少淋漓,多见于急性尿路感染、蜜月性膀胱炎;尿色红呈血样,提示可能罹患急性肾小球肾炎、肾结石、肾结核、尿路或肾肿瘤和泌尿系外伤等 iKN800^u  
>n^[-SWJCT  
在一张尿化验单上,如果一些项目后面写了“+”号(或“++”、“+++”,表明程度不同),这在医学上叫做阳性结果;相反,“-”号就叫阴性结果。阳性结果通常是泌尿系统疾病的标志。 -$m?ShDd  
N: Zf4  
报告单上报告验出大量白血球(WBC++---+++)和上皮细胞,多提示泌尿系统感染。尿中大量红血球(RBC+---+++),说明患有肾脏结石、肿瘤、急性肾炎、膀胱炎和泌尿外伤。如果尿中化验出有管型阳性,那就表示肾脏有一定损伤,常见于急慢性肾炎、肾盂肾炎和肾病综合症等。如果尿糖试验是阳性,那就很可能是糖尿病,因为正常人尿中只有微量的糖,一般化验不出来。大量吃糖或推注葡萄糖时,会有短暂的尿糖出现。糖尿病患者不但尿糖阳性,而且血糖明显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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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常规简介 Q4;br ?2H  
a;A&>Ei}  
血常规包括血红蛋白测定、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白细胞分类计数4项。 c[Mz#BWG  
o\luE{H .?  
a.血红蛋白(Hb):正常男性为120~160g/L,女性为110~150g/L,新生儿 170-200g/L。 [i'\d}  
*增高: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严重脱水,肺原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高山地区的居民,严重烧伤,休克等. Vo%UiVHy  
降低: 贫血,出血* W`PK9juu  
]rh)AE!Y(  
b.红细胞(RBC)计数:正常男性为400-550万/μL,女性为350~500万/μL,新生儿为600~700万/μL; h,@x5q>g  
*增高: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严重脱水,肺原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高山地区的居民,严重烧伤,休克等. rr[9sk`^H  
降低: 贫血,出血 * 7<=7RPWmD  
(!';  
c.白细胞(WBC)计数:正常成人为4000~10000/μL,新生儿为15000~20000/μL,6个月至2岁婴儿为11000~12000/μL。 , "zS  pN  
*升高: 各种细胞感染,炎症,严重烧伤.明显升高时应除外白血病. S)"5X)mq  
降低: 白细胞减少症,脾功能亢进,造血功能障碍,放射线,药物,化学毒素等引起骨髓抑制, 疟疾,伤寒,病毒感染,副伤寒. ubhem(p#  
*白细胞增多常见于炎性感染、出血、中毒、白血病等。其减少常见于流感、麻疹等病毒性传染病及严重败血症、药物或放射线所致及某些血液病等。 * `,(1'  
^}8_tZs8\  
d.白细胞分类计数(DC,以比值计):白细胞分为5类。 jkNZv. )p  
7l Aa6"Y68  
一是中性粒细胞(Gran),正常为0.50~0.70,增高或减少的原因与白细胞计数相同; \Mlj 7.u]  
*增高: 细菌感染,炎症; S$"A[  
降低: 病毒性感染* 9GZF39w u  
6x@-<{L  
二是淋巴细胞(Lym),正常为0.20~0.40,增多时常见于中性白细胞减少、结核、百日咳等;其减少常见于中性白细胞增多; CWkm\=  
*增高: 百日咳,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病毒感染,急性传染性淋巴细胞增多症,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O!f* @  
降低: 免疫缺陷 * U(./LrM05  
)KRO=~Y  
三是嗜酸性粒细胞,正常为0.005~0.05,增多见于寄生虫病、过敏性疾病及某些皮肤病; wq]nz!  
*增高: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及慢性溶血性贫血.* ((dG<  
>5 5/@+^  
四是嗜碱性粒细胞,正常为0~0.01,临床意义不大; #8/Z)-G  
vJq`l3&  
五是单核细胞,正常为0.03~0.08,增多时见于急性传染病恢复期。 m@c2'*&Y  
*增高: 结核,伤寒,疟疾,单核细胞性白血病.* |E7]69=P  
[=E<iPl  
e.血小板(PLT):正常情况:(100-300)% U |4% ydG  
*升高: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白血病,骨髓纤维化,症状性血小板增多症,感染,炎症,恶性肿瘤,缺铁性贫血,外伤,手术,出血,脾切除后的脾静脉血栓形成,运动后. R a*9d]N@  
降低: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播散性红斑狼疮,药物过敏性血小板减少症,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血小板破坏增多,血小板生成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造血机能障碍,药物引起的骨髓抑制,脾功能亢进. * ^$#Q_Y|  
L7xTAFe  
f.红细胞沉降率: 2dI:],7  
9Pb0Olh  
westergren法 男性0-15mm/h,女性0-20mm/h; 4*dT|NU  
RZ.5:v6  
iahinhkob法 男性0-8mm/h, 女性0-12mm/h。 yWK[@;S]%  
*增快: 急性炎症,结缔组织病,严重贫血,恶性肿瘤,结核病. %Bo Jt-v  
减慢: 红细胞增多症,脱水. n+i}>3'A  
yi%B5KF~Al  
g.网织红细胞计数:正常情况:(00.5-1.5)% QTyl=z7  
*增高: 溶血性贫血,大量出血,缺铁性贫血,恶性贫血应用维生素B12时. FQ4rA 4  
降低: 骨髓造血功能低下,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O0I/^  
7:;V[/  
2.小朋友的血常规 R`<E3J\*  
'\;tmD"N5#  
小宝宝最常见的病可能就算是感冒了,一旦不及时治疗,就会发起烧来,这时候带宝宝到医院去,大夫就会让先验一下血。为什么要验血呢?因为人在生病时,血液中各种细胞的数量会发生变化。比如贫血时,红细胞的数量或血红蛋白的含量就会产生变化;身体发生炎症时,白细胞的数量就会增加。 RcE%?2l D  
1GNA x\(  
主要看哪些指标 &S{F"z  
lDA%M3(p  
血常规的化验单上往往会有一长串的化验项目,但有一些是比较专业的项目,对于它们,我们不必去深究。看血常规的化验单,我们需要重点看三个方面: = G_6D  
lV 1|\~?4  
红细胞计数(RBC)和血红蛋白测定(HGB) 04"hQt{[  
f0uiNy(r$  
血常规的化验单的第一项都是红细胞计数的检查,我们知道红细胞的主要作用是给全身的各组织器官输送氧气,并把体内产生的二氧化碳排出体外,而完成这一主要功能主要是依靠红细胞内的一种蛋白,这就是血红蛋白(Hb)。 -_}EQ9Q  
"&ks8 3  
一般正常情况下,红细胞的数量和血红蛋白含量的比例大致是相对固定的。但在发生贫血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比值就会发生变化,如发生低色素性贫血时,血红蛋白含量的降低就会十分明显,红细胞和血红蛋白的比例就会升高。所以在看化验单时,一定要首先注意这两项的数值。 r3-3*_  
p)ONw"sb  
白细胞计数(WBC)和白细胞分类计数(DC) 4>W`XH  
l1??b  
血液中的白细胞包括中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嗜碱性粒细胞、淋巴细胞。化验单中的白细胞计数(WBC)是指测定血液中白细胞的总数,而分类计数是指各种白细胞的百分比。由于各种白细胞的生理功能不同,所以在不同的病理情况下,可引起不同类型白细胞的数量发生变化。一般而言,我们只要掌握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N)和淋巴细胞(L)的分类就可以了,因为在平常的生活中,医生是根据白细胞的数量来判断身体是否有感染发生,然后再根据白细胞分类来判断是什么类型的感染,应该使用什么类型的药物。一般而言,如果中性粒细胞的数量增多是细菌性的感染,淋巴细胞数量增多是病毒性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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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4-18
什么是应届毕业生? {9Y'v  
<IVz mzpL  
非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报考简章有详细介绍。 V%ch'  
L?0l1P  
应届毕业生当年毕业;或者延缓派遣2年以内的属于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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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4-18
行测考试常见问题(计算器,草稿纸,分值分布,卷面整洁,试题答案,提前答题问题) = O1;vc}AA  
abeSkWUL(  
k-V I9H!,  
第一,关于计算器的问题? S2E HmE&  
答:不能带计算器,因为计算题的难度大部分都是小学知识,最高了就是中学的。 Cc)P5\j h  
.vS6_  
第二,有没有稿纸? O[)]dD&'  
答:有稿纸,如里不发的话,试卷本的最后一页会附一张白纸做为草稿纸,稿纸一般只发一张。 kLt9; <L  
|<-F|v9og  
第三,行测题目分值的分布? <m,yFk  
答:  言语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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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8-04-18
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R+E_#lP_$  
"65||[=8  
=0h|yjnL/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sRQbv&  
-4e) N*VVu  
2.曾被开除公职的; p9AZ9xr  
_k_>aG23  
3.在中央、国家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kH<SWv  
EWb(uWC8h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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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8-04-18
04、05、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L5sp  
-*?p F_*w  
200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Te# ]Cn|  
  中央、国家机关A类职位分数线:总分13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5分; a$d:_,\ "  
BU`ckK\(  
  中央、国家机关B类职位分数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5分; Ua %UbAt  
iHPUmTus--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A类职位分数线:总分13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5分; AcKU^T+  
4sTMgBzw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B类职位分数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5分; PSPTL3_~  
0Z"s_r}h  
`xCOR  
p!_[qs  
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O$^xkv5.  
  中央国家机关两科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2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 OVZP x%a  
{Ur7# h5  
  中央国家机关一科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5分; "tUwo(K[  
jXixVNw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两科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1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 lCR!:~  
PQ$sOK|/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一科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 7tRi"\[5  
sef]>q  
L_Q S0_1  
-}P7$|O &  
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6Z?Su(s(5  
  中央、国家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15分(行政职业能力分数+申论分数),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5NKFJc  
Od##U6e`  
  专利审查员职位和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总分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H}/05e  
| &7S8Q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05 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_[t8rl  
pvF-Y9Xb  
其中,报考空中警察职位和地市级以下气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总分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LHkQ'O0  
;SY\U7B\  
Yf}xwpuLk  
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JeCg|@  
]{GDS! )  
    报考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总分为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l1'6cLT`  
    SwW['c'*]B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总分为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b)74M/  
    GpI!J}~m  
    报考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总分为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mbxbEqz  
KzV 2MO-$  
f-SuM% S_  
    经中组部、人事部研究确定: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给予政策倾斜职位向下浮动后的合格分数线为: ;j%BK(5  
&JP-O60  
  报考专利审查员职位的:总分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1:M@&1L Yp  
~xLJe`"JUx  
  报考非通用语职位的: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n, i'Dhzk  
8}s.Fg@tE  
  报考省级地震局、气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总分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7U|mu~$.!  
}"^'% C8EX  
  报考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0个省、区、市,边远艰苦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等5个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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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8-04-18
用什么出版社的公务员辅导用书好? %NL^WG:  
EF3Cdu{]P  
    特别提示:国家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w?kJ+lmOQy  
=] *.ZH#h  
向大家推荐几个出版社的辅导用书: 2^8%>,  
1、时事出版社 \]$IDt(s  
2、行政学院出版社 ]Oq[gBL"A  
3、京华出版社(华图) 9]q:[zm^  
4、人民日报出版社 RV@*c4KvO+  
5、中共党史出版社 UTXSeNP  
6、中国人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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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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