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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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e.!*= 201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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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第九条规定,鉴于2010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发生泄露试题,我厅于3月19日发布公告,宣布2010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无效。定于2010年4月25日另行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命题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sn>~O4" {FTqu.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第九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负责另行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的工作。另行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程序完成后,职位调剂、照顾加分、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审批录用等工作程序仍按已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桂人发〔2009〕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桂组通字〔2009〕1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进度时间安排等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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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QaR 现就另行组织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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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一、参加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的对象
YT8F#t8 NW)1#]gg% (一)已参加我区2010年1月16日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的人员。
s(roJbJ_; kz7(Z'pw 该部分人员中,已被有关部门查实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共科目笔试。
r/*D:x|yN BDZ?Ez\Sg (二)已通过广西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并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但缺考的报考者,也可参加此次笔试。公安、检察、法院、质量技术监督等四个部门不另行组织专业科目笔试。报考上述四部门的人员参加公共科目考试所取得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参加职位调剂或列入广西公务员候录库。
bK-N:8Z _t}WsEQ+P 上述人员原报考职位不变。
dcWD(- t<?,F 二、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1ZB"EQ BJo*'US-Q (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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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使用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卷。考试分值不变,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
u08mqEa L\z~uo3: (二)考试时间
1]/.` ]1 z,%$+)K 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
,izO{@We2{ G'aDb/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liz~7RY4 \:F_xq 下午14:00-16:30 《申论》
"i W"NFO @bP)406p (三)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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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d 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的,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
zjoq6 WX6&oy> 报考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及以下机关的,考试地点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UN<]N76! l0A&9g*l2 报考者的考区、考点、考场、考号不变。
hODWB&b K:30_l< 三、打印准考证的方法及时间
bhlG,NTP \.#>=!Ie (一)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的报考者自行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4月10日—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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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网络报考市及以下机关的报考者,仍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其准考证由报考职位所在市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制作,报考者可在开考前一天凭身份证领取,打印或领取准考证的具体办法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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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qLJ (三)报考选调生的人员于考试前5天内(4月20日-24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各市委组织部或区直招录机关干部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
,^f+^^ (+y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P;]F(in= B%+T2=&$7 四、评卷
?R.j^S^ L.0mk_&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卷。
G<rHkt@[ ly3\e_z:G 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O~K>4ax nq8C'Fo!6T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同步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并于2010年5月25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和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选调生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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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i.- 各市及以下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可高于或低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但总分降分幅度不得超过1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降分幅度不超过5分)。各市划定的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于2010年6月1日前各自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t:Gx<] !lc[ 公安系统考试录用非公安专业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方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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